一、评委和评判要求
1、评委组成:由县文广新局和县人事局负责抽选九名专业人员(有中级以上职称)组成初评委会。评委通过查看个人申报资料、个人现场才艺展示判断是否符合初级民职条件。
2、现场才艺展示评判标准:
a、个人才艺展示选题得当,鲜明主题;
b、个人仪表整洁,着装得体,阵容工整;
c、服从组织,听从指挥,进退场井然有序,展示岀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d、展演才艺风格明显,声情并茂,表演富有感染力;
e、演唱和节奏、音乐(指挥)协调一致。
二、现场才艺展示设置和结果判定
1.本次个人现场才艺展示内容设定为戏曲、歌曲、小戏小品、乐器其他等可以显示符合个人申报专业才干类。
2.九名评委通过观看个人现场才艺展示给示判断是否符合初级民职条件。符合者打勾√,不符合者打差×。结果判定为:九名评委判定个人现场才艺符合打勾者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低于三分之二者为不合格。被通过者可提名参加县组织的“全县戏迷擂台赛”, 评奖鼓励。